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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自行车库的产权

于浒墅关 金榈湾 有一套住房,配套自行车库(附属产权,与房产证在一起), 房子欲出售,但是想保留自行车库,请问自行车库是否可以申请单独的产权? 如果允许,需要哪些证件到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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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技术规范》3.2.16(车库、阁楼的转移登记)规定:同幢内车库、阁楼转让时,应当与主房屋同时转让,且须系同一受让人。 您所反映的配套自行车库申请单独产权登记及所需材料问题,请您携带产权证及身份证明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咨询。(地址: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二楼,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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