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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咨询[上海]

我跟老公婚后购有一套住房,两个人的名字,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已还清,目前两个人的公积金贷款每月都在月冲,基本每月扣完就没有余额; 另我们后来又与父母、孩子5人共有一套108平的拆迁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但是产证名字已登记); 现在想把原来那套两个人的房子卖掉再置换一套,想请问这种情况下,置换的算二套吗? 另外,新置换的房子申请公积金的话,是不是会因为账户没有余额而贷不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必须等原来那套贷款结清后,并且等账户余额充足后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想问下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是什么? 以上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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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照你阐述的情况,出售一套,家庭名下还有一处住房,需要由办理部门认定是否符合二套改善型。 再次申请贷款需要结清公积金债务,所以必须将前套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结清,若账户无无余额是无法申请到一定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对于贷款额度是有一定影响的,计算公式请参见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74257.html。 普通住房是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非普通住房是购买高于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为:35.1平米。 3、根据当前政策,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非普通住房最高可贷80万,利率上浮1.1倍,上浮6成。 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借款人前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提供的有效资料,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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