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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烟台海阳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15年办理的,契税本月缴的,本人户口已迁到烟台福山,咨询一下,可以提取公积金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青岛】

我在烟台海阳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15年办理的,契税本月缴的,本人户口已迁到烟台福山,咨询一下,可以提取公积金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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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热心网友

    您好。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除提供提取所需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您是产权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您将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代您办理(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年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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