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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已购公房现出售税费等[厦门]

请问08年3月由姐妹二人继承的已购公房现出售买卖双方总的是多少?过户要多长时间?还要姐妹二人的丈夫签名同意吗?{妹妹已移民加拿大},具体怎么办理?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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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1 热心网友

    你好! 姐妹房产出售,需要丈夫同意,包括委托公证形式。 已购房改房(住改房)出售的办事指南和费用如下: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条件:个人持有的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符合转让条件的。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发票。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和身份证明,出卖人的房产上市交易具结保证书、同住成年直系亲属的同意交易声明及关系证明,涉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保证未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 6、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供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同意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意见。 7、已补土地出让手续的,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8、普通住宅出售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须提供免税申请表、原产权证复印件或契税完税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抵扣税费的,须提供相关免税批文或完税凭证。 9、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需公告的另加35天,申请减免营业税的另加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公证及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公证或认证文件。 2、购买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产权人须取得100%产权后方能转让。 3、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本业务办结后原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缴款人 现行缴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格或 评估价、市场指导价 买受人 划拨商品房(商业、旅馆用房除外)转让的为土地分摊面积20元平方米 手续费 建筑面积 买卖双方 住宅6元平方米,商场20元平方米、办公楼12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 、工业厂房7元平方米、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 房屋登记费 套 买受人 住宅80元套 次 买受人 非住宅550元次 土地登记费 宗地 买受人 50元宗地 工本费 本 买受人 第二本以上,每本10元 注: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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