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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房屋买卖纠纷

1984年,我买下邻居陈某的旧房屋四间,当时签订了合同。大致内容如下:一,房屋作价8000元。二,卖方责任山交由买方管理使用。三,房屋宅基地以土换土。合同签订后,我当即付清了房款,也取得了卖方责任山的管理使用权至今,但以土换土这一项,因为卖方在卖房时就迁入城镇,对我换给他的土没有管理及经营。到现在,卖方提出:要收回责任山,并且要我负责为他提供临公路的土地,便于他再建住宅。请高人指点:对方这么做是否有理,我该如何处理?万万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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