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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婚前财产8万,但是我家的房子是按新政策拆迁的,已经不按户口人数分了

再无其他情况。我们夫妻买房时,是我家出10万,他家出18万,他的婚前财产8万,一次性出资购买的。我们夫妻再无其他的债务。 我是家中独女,丈夫说我父母的房子是拆迁房,我有三分之一,所以他能分得我的一半,即六分之一的房产。(律师好像说是与拆迁房相关的原因导致他能分) 他们可能这样想的:以前的拆迁政策是按户口人数分的面积,所以他们就认为我也有三分之一的房产。但是我家的房子是按新政策拆迁的,已经不按户口人数分了,而是按房子的市场价拆迁的,所以我父母的房子与我无关,丈夫也无权分。 我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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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热心网友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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