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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自2007年8月至2009年阳信县人民政府以每年每亩耕地800斤小麦,800斤玉米的方

自2007年8月至2009年阳信县人民政府以每年每亩耕地800斤小麦,800斤玉米的方式租用我村基本保护农田耕地671.45亩,2010年春又强行租用我村剩余基本保护农田,共计1000多亩基本保护农田,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先以每亩基本保护农田3000至6000元不等的高额青苗费,诱使部分村民同意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出让土地。对坚持不同意的,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就以暴力方式强行征收。4月13日,由镇领导带领一百多名工作人员及多部铲车、推土机,强行推除村民基本农田上耕种的小麦,推毁全部农田水利设施。并现场抓走两名阻拦的村民商井华,曹福东,拘押在镇派出所(后释放)。4月26日,镇领导再次指挥推土机、铲车,对我村基本保护农田耕地二次推除。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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