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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农村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厦门]

咨询: 你们好:我要咨询以下问题。 至今,我厂家住厦门地区农村(包括杏林、海沧、同安、湖里等)且1999年7月1日尚健在的退休职工未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有60余人,据初步调查(本人自填表,且经杏林土地局证明实,海沧、同安、湖里还未经证实),这些人中有近一半是有房户,其余的虽有地方住,但住房产权没有登记在职工或其配偶的名下,按规定这种人只能算无房户。 依厦府办[2002]45号文《厦门市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款,此类人员“视为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请问:1、上述人员如何调查较准确(有房与无房)? 2、市政府可有出台新政策支持对此类人员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盼复! 谢谢! 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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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992年5月1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后,以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批地建房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含农村集体土地)视为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其他自建私房可视为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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