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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其单位要集资建房,房子建成后产权属任某。说他当时卖的太便宜了

2001年12月一日晚9时许,朋友张某打电话给我,说其单位要集资建房,他本人不想要,问我要不要,我要了。于是约我第二天早上到他住处,这时他提出加一万元钱给他(当时他单位才开始建房登记,未开始交钱),于是出于无奈,当天就将一万元给了他。同时双方签了一份协议,正文大概是:“张某自愿将单位在***处集资建房的权利转让给任某,所有集资款由任某缴纳,房子建成后产权属任某。张某帮助办理有关手续。协议人:张某,任某 2001年12月9日”。现在就要交最后一次钱了,2004年12月25日早上,张某约我到他家,先将市面上房价算了一下我们在这里集资建房要比市面上买现房便宜10万元左右,说他当时卖的太便宜了,现在要加钱(最少2万元)。以往都是每次交钱都是张某替我在单位交钱后,将交钱款的票交给我。而这次他只给我看了一下单位给的催钱票,就收了起来,想逼我给他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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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补偿的办法: 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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