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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改善型住房标准的认定[上海]

我07年购房一套,118平米,产证上有我及父母的名字(当时未结婚),户口本上只有我一个名字(父母为外地户口)。 现在我结婚并生了小孩,(老婆为外地户口),想与老婆共同购买一套80平以内、330万左右、内环内的房子,是否算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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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符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至于新购房屋是否算作普通住房请参照相关标准。 具体的认定需要与《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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