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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中山)

因中山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纯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原购房时已采用纯商业贷款,请问现在能否转为组合贷款?如果不能,是因银行不支持还是公积金中心不支持? 另一问题,如本身购房已提取部分公积金,现办理合同撤销,重新买房(名下没有房产,新购房为家庭唯一住房),此时是否属于首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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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 热心网友

         您好,商贷转公贷的话,您可以向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经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在经办银行出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申请人携原《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与《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贷款额度与年限后,交委托律师及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取得银行同意,商贷转公贷是无法办理。若取得同意的,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详情可致电咨询88363180。      您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没有存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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