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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收取佣金后不作为【天津】

  我刚刚在水岸公馆迅航地产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目前刚刚签完三方协议,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在看房和签订三方协议的过程中中介均未提出卖方名下有二套住房,但是协议上标注了我买方负担个人所得税,我也已经签了字,因为我从未经历过买卖二手房屋的事情更不是房地产从业人员,故根本不清楚个人所得税是由于卖方名下有二套房产生的费用,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三方协议,后来找过迅航地产,就此事进行协商,因为我也有签订三方协议当天全过程的录音,能证明当时中介从未提到过卖方二套房产的事实。谁知老板不出面只是由经理转告我们三方协议已经签了,该收怎么办就怎么办。完全不认账,我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说中介确实存在未尽告知义务,和三方协议未明显标注重点条款的责任。我想知道除了走法律途径,我还能通过哪个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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