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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面积合理么?露台的地面不铺水泥合理么?(郑州)

您好!我买的桦林的房子 合同面积是170.26 可是根据领的户型图上算得建筑面积是153 这样的面积和得房率是否合理? 还有当时签合同时,合同上说“地面均为毛地面” 可是验房时发现露台(我买的是顶层复式送了一个30多平房的露台)上还是防水层的胶皮,并没有做水泥毛地面!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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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热心网友

    国家对“得房率”并无规定,但规定了每套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单元)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顶层露台属于公用部位,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是无权擅自赠送某一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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