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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是女儿。2013年通知我和我老公结婚的房子现拆迁,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你好刘律师!我婆妈妈拥有一个儿子,二胎是女儿。2010年时他女儿因工作将户口迁至待结婚的男方处,2012年结婚。2013年通知我和我老公结婚的房子现拆迁,可以得两套公寓房,公婆非要给一套房给他女儿。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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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热心网友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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