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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款[厦门]

本人于2007年1月份离职厦门麦当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之后,转入自主缴纳医社保的过程,此后并未再次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且以后个人账户也不打算再次缴纳。(因近十年并无入职公司,现在也没有联名卡。)现因建设局通知保障性商品房将于下周进入购房合同的阶段,特询问能否将此前存缴的公积金部分提取出来用于首付款项。另外,妻子名下的公积金账户是否能够合并提取用于首付,并以其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影响? 因时间有限,烦请尽快给予答复。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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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热心网友

    您好,经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购买保障性商品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你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她的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详询12329.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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