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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政策专业术语解释[厦门]

“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目前提取的公积金余额是按照上面这句话的条件来执行的,请问对于二手房来说“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是指与银行的签订日期还是去过户时的日期;“购房发票开具日期”又是指什么时候,二手房没有开发商的购房发票是否意味着是按照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来算的,麻烦工作人员通俗点解释下两个名词的含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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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经查询,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合同签订日期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明”上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无购房发票,购房金额只能提取截止到购房合同签订时账户内的金额。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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