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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问题[厦门]

新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比如:我在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病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产权证是2014年1月5日领取的,按照要求,可以根据旧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那2014年1月5日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否同样可以按照旧政策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账户余额而不用保留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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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5 热心网友

    你好!如您所述情况,以契税发票上合同签订时间为界点,如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前执行旧政策,1月1日之后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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