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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的疑虑[厦门]

尊敬的局领导:本人于2009年购买一套房子,该房早前属于“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后因改变,转移至个人名下,该产权证下的土地使用形式是:出让,按照该情况,当时厦门建行应该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为何本次交易中还需要受让人交纳1%的土地出让金,办理人员是否有误操作行为。(注:该产权是1997年建成,1998年变更到个人名下),期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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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4 热心网友

    如果产权证注明为房改、住改、拆迁安置所得,则还要补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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