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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个朋友叫我和他们一起去清包门窗安装,趴升工具由门窗厂里出资买的,干活时我的梯子横杆断了,我

去年,两个朋友叫我和他们一起去清包门窗安装,趴升工具由门窗厂里出资买的,干活时我的梯子横杆断了,我摔了下来,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拆了,我朋友他们把我送医院,医生说我年轻家里又是农村的,就保守治疗,当时钱不够他们打电话给厂里,老板说人没摔死,摔死了我拿钱,后来他们回家帮我借钱,病情好转,我们三个去厂里要赔偿,老板仗着自己是芜湖市门窗协会主席,家里有人是市领导,说黑的白的随你们。无奈我们去工地所在地宣城市劳动局要求工伤认定,劳动局又说我不符合条件,说我们签的是什么承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予受理,可合同我本人并没有签字,只有我们一个人签的,我不服,就到我们当地法院,将我们签合同的人和厂长葛大清告上法庭,判决书下来是我本人承担20%.签合同人60%.葛大清20%.然后葛大清不满,起诉到芜湖市中级法院。我想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能不能帮我分析一下。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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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热心网友

    你们的确是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法院依照承揽合同判决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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