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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为经适房,房产证名字为前夫,我同时也立案“所有权纠纷”,要求房产过户

我与前夫已经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所购房屋归我所有,该房屋为经适房,房产证名字为前夫,且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该房屋目前已交贷款6年,剩余贷款期限为9年。 在离婚时,法官问我们双方是否同意评估,我表示同意,但前夫坚决不同意。为此,法院对房屋归我所有的补偿款无法确定,没有判决给多少补偿款。 到现在,前夫已经立案“离婚后财产纠纷”,他要求我给付9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将要开庭审理;我同时也立案“所有权纠纷”,要求房产过户,法院也将开庭审理。 我想知道的是,我将如何应对前夫立案的开庭,我应该给前夫多少房屋的补偿款?有什么依据?我所立案的开庭与前夫立案是否是两个问题?一定要两边确定?能否一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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