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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老公不同意卖此房,在11月29日在中介所,但现在买方不同意这么处理

2006-11-14日我与中介和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当时买方交了一千定金给我,我出据了收条。当时我老公出差不在绵阳,是我一人签的字,后来我老公不同意卖此房,在11月29日在中介所,中介公司收回了我那一份合同,与中介那一份一起注明了“此合同作废”。但现在买方不同意这么处理,我退不了他的定金,中介也收不回他所持的那一份合同,我也拿不回我出据的收了定金的收条。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树萍 经纪人

    按情况,是你违约在先,但既然中介已收回合同并注明作废,那就说明此次交易已经结束,那么后续处理可以请中介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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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通常情况,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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