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法律纠纷 > 请问有关律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性质变更造成的损失

请问有关律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性质变更造成的损失

我和我两位朋友在一家大型网吧里的院落有偿看管车辆,网吧本身就是租用别单位的用地,而院落应该是附加在内的。我与网吧签定了有关看管车辆责任方面的协议,同时协议停车的场地(即网吧外的院落)为无偿提供给我经营。于是我们为此陆续购置了一些工作方面的设施和停车卡等用具。之后不到两个月,网吧的院落被人征收(事实上网吧负责人早就知道要被征收一事),征收土地的单位未出面,而是直接叫与其签定了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直接来院落测量,测量之后并未叫我们迁移也未提出给我们任何形式上的赔偿就说要拆迁,另外还要起地基建造垃圾站,供环保局处理垃圾及停放拉垃圾的车辆。从拆迁到施工建筑及以后的使用动向来看,我们的停车场自然是无法再正常营业甚至是要关闭了。那么请问律师,像他们这样的做法(目前未出具任何有效证件,也未见任何公告通知),我们由此造成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吗,如何能够得到赔偿,我们应该找谁索取,关于赔偿的内容有哪些?怎样计算损失?谢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