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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房屋漏水,但是物业说是房屋质量问题,但是开发商根本不给予任何回复。

我一位朋友2003年买的房子,今年2月份房屋漏水,我的家具,用电线路都受到了损失,多次停电,给生活造成影响。向物业进行了反应后他们申请完维修基金修理漏水用了6个多月,今年8月份才修好,在这期间我们家也多次遭受漏水的带来的损失,在维修完毕后,我准备向物业和开发商要求补偿,但是物业说是房屋质量问题,要我们向开发商反应或者去打官司,但是开发商根本不给予任何回复。请问律师,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吗?作为我们一个普通业主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您,期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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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3 热心网友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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