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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延期办理土地证,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郑州)

我在2010年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并不知情没有土地证,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卖方和中介才告知没有土地证,但卖方承诺8个月办理好,并过户,如不能办理就返还房款和一切装修费,并协商赔偿,这些有补充协议的约定。一直到2012年1月,中介和卖方才把土地证办下来,我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但卖方不但不承担还把我告上法院,要求我赔偿各项违约金,办证费等等,真是恶人先告状,我现在是去应诉好些,还是进行反诉好些?如果应诉,卖方会不会败诉?如果反诉,我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反诉成功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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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热心网友

    您好,从您所述的情况,如果确实有补充协议约定对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及逾期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对方逾期办理则购成违约,应该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您如果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反诉或者另行起诉。由于没有看到你们的合同,及不了解具体履行合同情况,也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要起诉您,因此,对于是否胜诉问题无法发表意见,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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