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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上海]

提 你好,想了解一下。 之前已经用公积金贷款,在2010年已经还清。 现在想买第二套房子,除了正常的条件以外,第二次贷款是否还有其他条件,比如是否需要在第一次还清后多少年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贷款?谢谢! 回答: 您好,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现为33.9平米)。另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公积金贷款和冲还贷业务,申请贷款时为“结清”状态;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公积金;城镇常住户口;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名下房产查询单》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本文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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