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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几年买了一套房 不给签房产过户手续,请问这是否合法?请问协议时否有效?

本人前几年买了一套房 面积150坪左右 是单位房,购买期间因卖方企业没有发放房产证所以签订了协议,及赔款条约,今年,卖方因房价上涨需要索赔赔偿,不给签房产过户手续,请问这是否合法?开始签订协议时是女方(男方的女友,未结婚)房屋名字是男方的(后来男方和女方结婚了,协议前没结婚),请问协议时否有效?如果需要打官司的话,有几成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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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热心网友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一致后,双方签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查验有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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