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补缴后贷款资格的认定[上海]
情况说明: 本人7月底离开上一家公司,8月入职新公司,前公司8月份缴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转入封存办,现任公司因特殊情况导致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及时转出,直至本月才从封存办转出激活,致使公积金出现8月份断缴情况,昨日已经完成了8月份公积金的补缴,9月份公积金也一并完成缴纳,目前账户恢复正常。本人现有购房需求,名下同父母共有一套住房,个人居住平均面积低于34平方米,无房贷,无配偶,无其他参贷人。 提问: 1.根据以上情况我是否有资格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2.本人是否有资格按照首套房来计算贷足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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