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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申请保障性住房,如何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付完房款?[海南]

本人申请三保障性住房,房款金额大于夫妻双方公积金的总额,除了提取本人的公积金外,同时还想提取夫妻对方的的公积金来付完房款(不办理公积金贷款),有以下问题想咨询:夫妻对方的公积金缴款有两个账户,一个在海口缴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户状态为封存,一个是在东方市缴纳,账户状态为正常。如何提取对方的全部公积金来支付房款?是通过购房合同向两边账户公积金管理局申请?申请成功后公积金直接转到当事人公积金银行卡?还是直接转到开发商的账户?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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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7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现行政策相关规定,简要答复如下: 1.建议先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办理购房提取手续; 2.除特殊情况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具体手续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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