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网 > 天津房产问答 > 天津租房 > 天津租房准备 > 我家有一间房作为门面出租,因租房合同未约.

我家有一间房作为门面出租,因租房合同未约.

我家有一间房作为门面出租,因租房合同未约定有效期内不能转让,在房屋到期前租户以高价带货物转让给第三方,因第三方经营不善一直亏损提前退租。现第三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房主和转让方向他赔偿经济损失。做为房主在知情的情况下只收取了之后的房租,并未参与他们之间转让货物的转让费用的事情。作为房主为什么会成为第一被告,在这件事上有什么责任?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u****7 热心网友

    您好,房主不仅可以不承担责任,还可以要求转租方承担责任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