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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廉租房家庭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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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来源:简阳简州社区)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4号)和建设部等五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 (一)租凭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凭住房。 (二)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实物配租面向孤、老、病、残等经济困难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租金核减是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已租住公有住房,租金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公房租金的差额部分予以核减。 第四条 市规划和建设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门。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登记、配租、审核、公告及配租后的复核管理、协调工作。简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区内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初审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简阳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市市区的。 (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配租排序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配租顺序的排列,应按照登记日前先后确定,符合下列情况的按困难程度优先解决: (一)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及其它优抚对象; (二)残疾人家庭; (三)持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卡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门核发的《简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准。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 (一)同一户籍中的家庭成员; (二)原同户籍的现役义务兵; (三)原同户籍的劳教或者服刑人员。 下列房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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