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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贷款资格的问题[海南]

您好,我的公积金帐号是2007年1月办理并开始交的,2007年7月调入到另外一个公司,新公司给我又开了一个公积金帐号。我现在想办理贷款,有以下几点疑问,还望贵中心能够答复。1、2007年1月的帐号交到了今年7月份,2007年7月新开的帐号从7月份开始交,是否满足连续6个月交公积金的贷款条件?2、贷款额度是否能按照2个帐号的总和的20倍来计算,是否要将第1个帐号的余额转入到第2个帐号才能贷款?3、第2个帐号的开户日期为2007年7月,即使将第1个帐号余额转过来,会不会认为2007年7月的帐号没有满足半年的要求?非常感谢回复,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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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合并到新单位为您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这样您就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贷款条件了。二、贷款额度是按照您合并帐户后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来计算。三、只要您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新的公积金帐户,那么我们核定您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为2007年1月。欢迎您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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