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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已出提取条件却未改[海南]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出台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作了较大修改。例如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的条件为:1.离、退休的;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8.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但本网站在提取指南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仍未修改,网站的其它栏目也没看到国家发布的公积金新政,这既误导了公众,又给部分提取公积金的人造成了不便。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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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公积金中心目前仍按现行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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