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套房认定,及公积金贷款[厦门]
我和我爸在同一户口簿,名下各有一套房,我爸的房已经按揭结清,我的房还在贷款中(商业贷款)。 我老公户籍未迁入厦门,仍在老家省外。名下的房子早已出售。 现在,我爸的房子打算卖了,重新购买一套给我爸居住,我爸能否申请住房贷款?如果不可以,那么以我的名义购买,是否属于二套房还是三套房?我还没用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这套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如果以我老公的名义购买,是否属于二套房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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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无论以您自己或您的父亲再买房都是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贷款,但要支付不低于50%的首付款,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看你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以你先生的名义购买,因政策规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所以仍然属于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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