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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地产商并未给业主)我想通过法律诉讼向该房地产商讨个公道。是否合适

律师好! 我于2013年9月从山西晋城一房地产商处预购一处房产,一次预交80%房款,共计70万元,房地产商仅给了一纸收据(签了一个协议,但房地产商并未给业主)。到了2014年8月,我从晋城在线上看到住建部门发布的消息,了解到该项目还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售房。经实地查看,一年过去了,拆迁遇阻,很明显不能按照约定2016年底交房。因此,我于2014年8月22日向房地产商提出退房,但对方采取欺骗等方式,一拖再拖,期间我找了多方关系,直至2015年7月底房地产商才退了50万元,10月21日退了剩余的20万元。想想房地产商的蛮横无理、言而无信,以及因此而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的烦恼以及经济损失,我想通过法律诉讼向该房地产商讨个公道。我咨询了当地一个律师,说在计算损失时可以在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30%。不知该标准是否合适,能胜诉否?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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