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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征用补偿

中山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国土局的有关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能够办理这个网站帮助老百姓分忧解难!你们辛苦了!谢谢! 现在我有一个困扰我们家的问题急需要得到你们的帮助,请你们在白忙中予以帮助。 在1987年左右,我们建有一间约60平方的砖瓦结构的房屋,当时用作农用资料的销售铺面。房屋建在镇的公路边,生产队当时也同意兴建,建成后也进行测量,我们每年也提交相应的管理费用。由于当时没有房屋报建的规章制度,没法进行相关的申报手续。在90年代初,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村委会和生产队也没有要求我们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将近20年来,一直相安无事。 最近,村委会要在房屋所在地新建一座桥梁,房屋征用,但只给予很小的拆迁费(几百元),理由是:“该房屋是违章建筑,本不应该补偿,该费用只作为拆除房屋的人工费。”几经商讨,理由依然。 请问国土局的有关同志,我们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如果不是,我们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事情紧急。请帮忙解决! 此致敬礼! 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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