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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坚决不同意,现在房产过户不过去,我们家能把房子拿回来吗?

律师你好:我家03年把乡下的房子186个平方卖给了人家,总价21600元。当时协议上写下这样关键的几点。第一、房产过户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我们是卖方甲方),第二、如房子遇到拆迁,房子又没过户时乙方要将总拆迁费用的百分之十给甲方,第三,从写协议起至2004年9月10日如一方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自负总房款的百分之五十。现在房产证给他们了,钱也付清了。那天我们家要用房产证有点用处就和他们商量拿来用下,对方坚决不同意,双方产生了矛盾,把我们家人赶出来。现在房产过户不过去,又马上要拆迁。又商量拆迁分到房子一人一半,又没结果,乙方和我们矛盾加深。现在想问律师,通过打官司,我们家能把房子拿回来吗?要哪些手续,协议上没有任何公章手印,只有一个中证人签名。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妈的名字,房产证在他们家。我们只想和他们商量拆迁房子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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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4 热心网友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三证齐全,就可以了。同一般商品房买卖没有区别,但土地证必须是国有土地出让,不能是集体土地,也不能是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并拿出土地的出让费用,因土地位置不同,出让费用是不一样的,只有办好了国有土地出让的土地证的房产。才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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