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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转让中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厦门]

拟购一私房,产权来源59年申请批建,97年3月发证,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么,所有权性质为私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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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请查看产权证,如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类型栏填写的是出让,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如果写明是划拨,则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具体缴交的数额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07)315号)第二十一条的条款确定:个人在划拨土地上的自建私房住宅,该房产转让时,按合同成交价的8%(如合同成交价低于我市三级市场指导价,则按三级市场指导价或评估价的8%)向买受人收取。土地使用年限:房屋建成时间在1990年以前的,从1990年5月19日起算;房屋建成时间在1990年1月1日后的,从房屋建成年份的次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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