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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产方面都有什么规定特别是个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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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法规 由于今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市民购房,在税收方面实行了较多的优惠政策,所以我市的二手房市民很快就“热”了起来。不管是从当天现场咨询的情况,还是进入3月份以来的整个市民咨询的情况看,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特别多。然而,在转让住房时,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市民咨询的“点”又各不相同,各种情况都有。所以,市房管部门通过本期《阳光房产》进行“完全解答”,以供市民在卖旧房、买新房时参考。 1、房产交易应由哪方办理地税纳税申报? 房产交易的地税税款申报缴纳以转让方(售出方)为纳税义务人,在办理产权过户前,转让方应持《地税联系单》,凭本人身份证明在地税申报窗口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报纳税。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纳税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现行“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1)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2)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在1.0(含1.0)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3、购房时间如何确认? (1)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认。 (2)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订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 (3)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4)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4、“计税价格”如何确认? 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 5、个人销售住房会涉及哪些税种? 营业税及附加:(5.55%)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外籍个人5.05%)。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1)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继承或赠予取得的房产转让,不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6、有关营业税的规定(普通住房) 购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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