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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中山)

我朋友在一台资企业工作,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购买过住房公积金,就算是社保也仅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按照实际工资购买。目前在市内到处看到政府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宣传,说用人单位为员工住房公积金这是“员工的权益,企业的义务”,而实际上目前好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是否违法?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又怎样进行监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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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中山的企业也会缴存住房公积金,您所说的这家公司不缴存公积金是个体行为,您可与其沟通协调。     如果仍无法解决,可提供的相应资料(包括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负责人姓名,以及您的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特别是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等情况,只有信息资料齐全,公积金中心才有办法核实与督促该单位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不方便在网上公开的资料,可以以书信方式向公积金中心反映,通信地址是中山市兴中道二号国土资源局大楼公积金管理中心)详情可致电咨询8832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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