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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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热心网友

    首先,要纠正一个小小的名词错误,不是遗产分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法定继承。 父母双亡,但父亲先亡,母亲名下的房产外婆与女儿如何继承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暂时不做分割,等今后外婆故世,是否就可以自然去变更成女儿的?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你说的这种假设不能成立。 外婆的其他子女可否来分割外婆的这一份房产? --在《继承法》里面有相关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第血条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四、 《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Mr.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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