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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厦门]

你好,我目前在厦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工作 转正后的薪资为4800元,到时住房公积金要交1050,请问这个合理吗? 我在政策法规里,看到缴存比例为12%为上限,那请问我的缴存基数怎么算? 之前对公积金的理解是个人交多少,单位就要交多少,请问是这样子 吗? 然后会不会出现,员工交了个人跟单位的总数,单位就不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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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3 热心网友

    您好! 您好,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月平均工资。单位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职工工资变化调整,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1日前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在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予变更。 单位及个人各缴50%。 如单位并未按规定缴交公积金,职工可按规定投诉单位。办理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    一、办理条件    城镇在职职工与用工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纠纷(未缴、少缴等)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可书面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只能补缴一年的)    二、提供的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三)经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工资表的,按本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四)如为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本市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的,还需提供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松柏大厦14楼1401室归集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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