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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早上好!我家有一件房屋纠纷案想请教.

律师:早上好!我家有一件房屋纠纷案想请教您,我有一套住房租给姓余(名波池)办企业之用。我们之间签有合同的。租房人现违约欠有一月多时间的租金未交付,同时租房期应交的水电、煤气费都有欠费。为了讨要这租金,及劝告他去交清所该交的水电、煤气费,多次到他住处,每次他总会编造出各种理由和借口无钱交不出。他不但不交,还无理的说我骚扰了他的工作,严重到要行凶打人,因为我是一位七十多岁体弱多病的老人,身边无子女,所以任他肆意欺辱,这人人品上极其恶劣不讲理。接照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有一项约定内容是(乙方在租赁期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给甲方,并且在约定支付租金日期之日起15日之内还未支付租金给甲方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并重新出租。重新出租后乙方存放在甲方该出租房屋内一切财物的丢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我想请教的是,这是否合法。我恳求能得到法律上的援助,邦我指出一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途径!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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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对方发函,主张权利,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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