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转为非农户口,土地和房屋被征用。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否应该获得赔偿?
我祖祖辈辈居住在**,67年在本村建有四间住宅。后因本人获得相关资格,符合相关的农转非的政策,全家转为非农户口,但我全家始终居住在本村,始终种植承包地,并多年来一直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如缴纳农业税,出义务工等)。如今我们村要建核电站,土地和房屋被征用。 请问: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否应该获得赔偿?我应该怎样去获得赔偿?那些相关的法律能支持我获得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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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土地法规: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1)、 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 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处于生长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偿费由需要安置的农民个人或安置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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