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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卖方说是市政供暖、供水、供电.

买房子的时候卖方说是市政供暖、供水、供电,两个月后房子交钥匙,发现是自己烧的小锅炉,而且供水也是自己小区打井,跟卖方协商后,卖方答应给退钱。当时交了29万首付,房子总价69万,后来卖方一直称没钱,半年后给了9万,其余二十万到现在还没给,但是房子的合同还在我手里。请问律师,如果我上诉,能打赢吗?还有,房子是顶账房,我把首付给了卖方,签合同和办贷款的程序都是从开发商那里走的。目前,我还没办贷款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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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热心网友

    你好,对于你陈述的事实,你现在手上有什么证据资料可以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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