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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太仓] 关于土地证无效的问题

坐落于太仓市浏太路2号B幢1#2#,太仓市浏太路2号B幢201室(现为郑和路花园二村北门口西侧的房屋)土地证:2001年2月22日签发,1楼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终止年均为2050年11月9日,2楼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终止年限为2068年4月5日,房产证:2002年6月14日签发,签发为1楼2楼地下车库合一本房产证,房屋性质为商用房。     第一次本人于2018年5月去不动产中心要求分割产权后过户,为了让小孩读书所用,但被告知不能分割过户,不动产说国土资源局发错土地证,国土资源局说房产证发错,来回询问无果。     第二次2018年5月拨打12345请求知道该情况该如何处理,后来接到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答复为2楼的土地证发错了,所以现在两证合一不认可,要变为商用的(但是国土资源局答复12345确并非答我所提问的事情)。     第三次于是又去不动产中心咨询,为什么土地证先于房产证发放,房产证不是按土地证登记性质决定的,被要求调档。     第四次去不动产中心、建设档案馆、国土资源局咨询和调取原始档案,土地局原资料显示1楼2楼土地用途申请均为住宅,后面一页为均为商住,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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