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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需要交纳营业税吗???[厦门]

我去年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因为购买的时候,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但是我和卖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经委托公证处公证,约定余款一万元在过户后付清(合同上的时间是2005年12月,当时国六条还没有出台),现在卖方说他们的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需要过户给我。可是碰巧今年国家出台了“国六条”,按规定,现在交易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我们的合同是2005年12月签订的,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已经生效,这样还应该交纳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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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热心网友

    需要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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