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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采光权-你好,我想咨询呼和浩特商品房采光权有规定吗?如果违章建筑有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承担责任吗?[呼和浩特]

你好,我想咨询呼和浩特商品房采光权有规定吗?如果违章建筑有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承担责任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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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照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所以,按照现有的法规只要开发商所盖楼与居民所在楼的间距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18米,同时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时间超过1小时,依照现行规定建设的新建建筑,即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因为其建筑间距合乎规定的标准,就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所以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侵犯了你的采光权 那么你可以以开发商违约 要求退房 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 如果你们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建议你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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