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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新房装修后未入住基础热费收费标准的事宜[平凉]

咨询关于新房装修后未入住基础热费收费标准的事宜市物价局:    我于2006年国庆节前后在崆峒区红旗街某小区购买新房一套,在2007年进行了装修,从2007年至今,我们全家人常年在北京生活,很少回平凉,这套新房一直未入住,也就是说一直空置着,没有住人。由于近几年我们全家人还要继续留在北京发展,暂时无回平凉的打算,我们想让亲戚入住这套房子。我想把近几年的基础热费(又叫过热费)和物业费交一下,从小区物业处得知,这几年的暖气费(集体供暖)必须全额交。我从多种途径得知,如果是新房(二手房不行),从开发商哪里买来后,一开始就未入住,可以只交基础热费,全国各地情况都不太一样,按照全额的10-50%交,从来没有说是全额交这一说法。由于我们全家人常年在北京生活,不知道平凉当地对这一情况如何处理?即地方条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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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网友你好:你于9月10日的网站留言,现答复如下:2011年10月24日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凉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平建设〔2011〕361号)文件规定:“对已安装分户供暖计量设施的居民住宅,如热用户在供暖期内不需供暖的,应当于正式供暖前向供热单位提出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经供暖企业(单位)、物业公司确认后,由供暖企业(单位)或物业公司进行锁闭。被锁闭其用热设施的住户在供暖期内,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的规定,按总热用费的15%向供暖企业(单位)交纳户间传热费”。鉴于你目前情况,我们建议你和所住物业小区双方具体协商解决你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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