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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房产纠纷)

尊敬的各位法官律师,我有一见最头疼的事请教:一位女士在医院昼夜伺候一位男士,最终男士因病治疗无效去世,在治疗过程中,男士把一套两居的房子,给伺候他的女士写下了赠送遗嘱,并请了见证人,经法庭立案后,开庭4次审结,女士一切资料合法,但是,这案件已经快两年了,法庭至今未给判决书,律师以过问法官,法官就说再等等,我想问的是:民事案件法律上有时间规定吗?请明知法律的各位尽快指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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