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宅基地拆迁后未安置、现无处居住望安置[平凉]
2004年宅基地拆迁后未安置、现无处居住望安置: 我是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村村民,由于我县于2004年修建紫荆广场,对水洛镇孟巷进行拆迁,拆除了我家的宅基地房屋。当时镇政府给我家开具了一张宅基地安置单,明文规定镇政府于2004年5月底完成拆迁安置,但现至2017年5月仍未落实,我多次找村、镇、拆迁办相关领导,但都以时间久远推脱责任,不予处理。现我一家7口无处居住,租住房屋至今,生活困难,望各级领导重视,给予老百姓公正处理,给予安置宅基地。附件: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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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据调查,2004年紫荆广场拆迁时,政府在征求群众意见后,对被拆迁群众实施两种方式安置,一种是自己有土地的由政府发放院道通知单自行安置,一种是自己没有土地的,由政府选址进行统一安置。而柳欢喜家当时是按第一种方式安置的,理由是柳欢喜当时与自家兄弟协商,其兄弟愿意割让自家土地给柳欢喜家坐院,而柳欢喜家当时没有修建,现在其兄弟反悔,不承认当时答应给柳欢喜家给地坐院。所以,现在柳欢喜的诉求实属无理诉求,并且当时拆迁时,政府对柳欢喜家被拆面积给予了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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